武漢大明輪胎無力還債遭多方起訴


核心提示:2016年12月28日,上海浦東發展銀行由于金融借款合同糾紛將武漢市明大輪胎貿易有限公司告上法庭,最終判定武漢明大支付合同借款和相關費用,但是武漢明大無法履行還款義務于2016年12月被當地法院受理執行
2016年12月28日,上海浦東發展銀行由于金融借款合同糾紛將武漢市明大輪胎貿易有限公司告上法庭,最終判定武漢明大支付合同借款和相關費用,但是武漢明大無法履行還款義務于2016年12月被當地法院受理執行,要求被執行人武漢明大輪胎貿易公司履行以下義務:1、償還欠款本金600萬元;2、支付利息及罰息;3、支付申請執行人墊付的訴訟費59000元。另要求被執行人承擔本案執行費用。
另有消息顯示:湖北瑞恒典當有限公司,天誠信用擔保公司,錦湖(中國)輪胎公司等都曾經對該漢市明大輪胎貿易有限公司發起過訴訟,都是因為經濟合同往來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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